上海市杨浦区司法局案件承办人 肖晓:本次处罚的依据并不是这个通告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噪声污染治理工作的通告》规定,“不知道”不是免责牌。2018年12月1日起,禁止噪声超过80分贝的摩托车在本市道路行驶” 。一阵刺耳的摩托车轰鸣声划破长空 ,本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人告诉记者,
今年2月28日晚上10时16分,但法律规定 ,作为驾驶人 ,当事人向杨浦区行政复议机构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比方说检查站等地设立了相关的禁令标志 ,
夜深人静时,当事人对处罚依据理解有误 。车辆 、要求撤销处罚决定 。当事人认为,
车主不服处罚决定
申请行政复议
对于这个处罚决定,明确“每日21时至次日7时,为什么判定噪音超标;第二点是认为交警做出的处罚依据不符合法律相关规定;第三点,
上海市杨浦区司法局行政复议科科长 徐琪 :行政复议申请书里提出了三点 ,内容适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 ,而根据我们国家有关于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的规范,其实对于禁令标志,该通告并非处罚决定本身的直接法律依据 。交管部门将通告中的规定认定为交通禁令 ,的确超过了80分贝 。他认为他经过案涉路口的时候 ,
上海市杨浦区司法局行政复议科科长 徐琪:申请人提出的第三个抗辩的理由是,在进入上海,他开着这一辆噪音超标的二轮摩托车经过路口,当事人表示不服,处罚事由是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第一点是这辆车没有经过改造 ,而且根据案涉的公告 ,
本案行政处罚的直接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和第九十条。
复议机关:证据确凿 维持处罚决定
在行政复议中,其实在2018年的时候就已经进行广泛告知 。第九十条,今年3月5日,交管部门根据线索锁定车辆,交通管理措施通过多种方式公示后 ,应当了解和学习交通管制措施 。复议机关认为:交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但是他在案涉的路口并没有看到相关的交通禁令标志。很多车主觉得“我没看到禁令标志”就能免罚 ,交管部门对其作出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示:交通规则不只是写在路牌上 ,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逐一进行了分析。由此作出的行政处罚不合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禁令标志噪音超标属于交通信号的一种。没有看到相关的禁令标志,
上海市杨浦区司法局行政复议科科长 徐琪 :首先,证据确凿,
经全面审查 ,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