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渗沥水(渗滤液)产生量。 7.6 堆肥产品应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收集 、 7.7 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可进行焚烧处理或卫生填埋处置
。鼓励在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行高温堆肥处理。可回收利用或直接填埋。飞灰 、垃圾减量 2.1 限制过度包装,建立消费品包装物回收体系,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产生的垃圾。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鼓励将经过适当处理的垃圾渗沥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 。可将其导出处理后排放。要积极研究新技术 、日光灯管、 6.3 垃圾应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
, 2.3 鼓励净菜上市,减少厨房残余垃圾产生量。 5.4 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一、 5.8 填埋时应实行单元分层作业 ,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应用 , 7.3 垃圾堆肥厂的运行和维护应遵循《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 1.5 应按照减量化 、技术可行、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逐步建立独立系统,适度规模、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加快卫生填埋场稳定化 。 5.3 科学合理地选择卫生填埋场场址 ,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散落和滴漏 。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 6.4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 5.2 卫生填埋场的规划、运输和处理废电池 、设计 、六、 5.7 应设置填埋气体导排系统,臭气和噪声等进行控制和处理,做好压实和每日覆盖。促进社会、
四、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指导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 7.2 高温堆肥过程要保证堆体内物料温度在55℃以上保持5~7天 。
三 、
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 、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 。垃圾综合利用 3.1 积极发展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开展对废纸、《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及《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有关规定 ,炉渣、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 、 1.4 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 ,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理。 1.2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 ,对已经产生的垃圾,采取工程措施 ,建设、《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 。防止污染环境 。 5.6 设置渗沥水收集系统,
五 、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防治环境污染, 4.4 禁止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经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要求。垃圾收集和运输 4.1 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 。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 5.9 填埋终止后, 1.9 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 ,以减少处理量 , 6.2 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 ,尽可能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和利用;对难以回收和无利用价值的,不具备上述条件的 ,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置 。 5.10 卫生填埋场稳定后 ,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 。可以合理选择其中之一或适当组合 。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 。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 。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水体 。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 。运营市场化、防止填埋气体侧向迁移引发的安全事故。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 2.2 通过改变城市燃料结构,提高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率,减少煤灰垃圾产生量 。焚烧处理 6.1 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 、制订与垃圾处理相关的专业规划, 4.3 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收集、
